肆意狩猎贩卖珍稀野生动物,从重判刑
鹰类、鸟类动物本应在天空中自由的展翅飞翔,却沦为某些人笼子里的玩物;野生动物本应在大自然中肆意奔跑却变成某些人牵着走的宠物甚至成为他们嘴里的“野味”。
近日,一起由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狩猎、贩卖野生动物的案件在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5名涉案人员均获刑,其中有3人获刑10年。
案情回顾
年5月16日,济南市森林公安局接到群众有人在网上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公安机关于次日立案侦查,后将5名犯罪嫌疑人抓获,破获一起地跨多省、市的涉及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案件。
本案案卷记载照片
年5月初,周某某发现山东省荣成市一座郁郁葱葱的山上有很多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鸟类,他心生邪念,架设竹竿及鸟网猎捕这些鸟类,想着大赚一笔。
至案发前,周某某共捕获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的隼形目鹰科其他鹰类6只,包括苍鹰1只、赤腹鹰1只及其他隼形目鹰科鸟类4只。不仅如此,案发后警方在其母亲家中查获周某某猎捕的苍鹰1只、赤腹鹰1只,松雀鹰1只。
苍鹰、赤腹鹰、松雀鹰
随后,周某某伙同被告人杨某某通过互联网与被告人焦某某认识,二人采取长途汽车托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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