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伤鹰隼得救助
近日,鸡冠公安分局向阳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自己捡到一只“鹰”,应该是国家保护动物。民警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据报警人陈述,其发现该“鹰”不能飞,准备拿回自家饲养,但家人劝其国家保护动物不能随便自己饲养,遂立即报警。
民警到达现场后初步判断,这只“鹰”应该是鹰隼的一种,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经过认真检查,发现这只鹰隼的翅膀有伤,导致其不能飞行。民警迅速将鹰隼放进纸箱中,给其一些饮用水,并联系市动植物园负责人,将其紧急送往救治,待救治完毕后放归自然。
民警提示:野生动物不仅是一种自然资源,更是重要的生态资源,是生态系统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野生动物人人有责。希望广大群众不滥捕、不滥杀、不滥食野生动物,做文明、守法、有爱心的好公民。同时,鸡冠公安分局将继续加大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力度,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群众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和法律意识,形成全民共同爱护、保护、善待野生动物的良好社会氛围。
记者姚红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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