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19年省环境保护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管理规范,根据鹰潭市《关于印发〈鹰潭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鹰办字〔〕32号),以及《关于印发〈鹰潭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及销号工作〉的通知》(鹰环督办字〔〕2号)要求,现就年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37销号情况进行公示如下:
督察问题:散乱污企业整治不力,全市共排查出散乱污企业家,拟升级改造家,仅完成68家。
二、整改目标:加大散乱污企业整治力度。
三、整改时限:年底。
四、整改措施:持续推进散乱污企业整治专项行动进度,定期调度,督促各区(市)、管委会加大整治力度,确保按照方案要求完成整治工作。
五、整改完成情况:
全市共排查出“散乱污”企业家,截止年12月,家散乱污企业已全部完成整治。贵溪市家,其中拟关停取缔类企业家已全部完成,拟整合搬迁类企业5家也已全部完成,拟升级改造类企业家已全部完成;余江区家,拟关停取缔类企业11家已全部完成,拟整合搬迁类企业2家已全部完成,拟升级改造类企业97家已全部完成;月湖区8家,拟关停取缔类企业8家已全部完成;高新区28家,拟升级改造类企业28家已全部完成;龙虎山1家,拟关停取缔1家已完成1家。
本公示时间自年1月27日至年2月2日,对本公示情况有疑问或异议的,请联系市环保督察整改办-。
鹰潭市生态环境局
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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